校政发教〔2016〕43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本科专业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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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评估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湖北文理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专业评估制度,通过制度性开展专业评估,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诊断、优选、改进、调控等功能,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引导各专业准确定位、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形成特色,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突出内涵提升,突出特色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加强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导向性原则。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培养目标,在全面分析专业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加强分类指导,提升专业建设与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各专业科学发展。
(三)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评估坚持数据先行,以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为基础,注重事实判断。同时,对不易量化或具有个性与创新特征的专业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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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四)分类评估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专业特定的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实施不同的专业评估。
(五)便利性原则。统筹组织各类专业评估,合理确定评估结果适用范围,避免重复评估、反复评估。
三、评估的制度与体系
(一)建立专业评估制度
学校建立并实施专业评估制度,将专业评估作为推进专业建设与改革、强化专业管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学校设置的所有专业,除已停止招生且目前无在校生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评估。
(二)完善专业评估体系
1、新办专业评估。新办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评估内容与标准见附件1。
2、非新办专业评估。学校合格专业、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以基本学制为一个评估周期,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必须至少接受一次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或学校认可的其它同类评估。学校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2。评估实施时,可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或工作需要制定具体评估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评估标准,并可根据需要对评估指标作针对性调整。
3、专业专项评估。包括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业评估,以及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建设期满接受项目批准单位组织的评估验收。专项评估的内容与标准,由相关评估主体依据各类评估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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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科专业认证。学校鼓励相关专业积极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业认证。
四、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一)评估的组织
专业评估由学校教务处和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评估组织者”)联合组织实施。
(二)评估的方式
1、数据监测。各专业每年均需按规定登录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按时采集并填报数据。数据采集与填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在此基础上,各专业根据所反馈的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专业年度质量报告。进入评估期,各专业应结合近年数据动态变化情况,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质量报告和自评报告是专业评估的基本依据。
2、过程评估。学校评估专家、教学督导员、教务处和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相关人员以本科专业为单位,结合日常工作,针对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特别是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其相关档案进行检查,对专业办学状态、办学成效进行过程监控。进入评估期,评估专家审核教学过程相关数据与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待查证或质疑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考察的线索和材料要求,增强进入学院实地考察时的针对性。
3、实地考察。学校组建专家组进入专业所在学院,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并结合前期审核意见,通过听取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档案、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以需要进一步查证或质疑的问题为重点,对专业进行全面的验证性考察,形成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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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程序
1、实地考察评估前3个月,教务处和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公布评估专业,公告评估实施方案及具体要求。
2、实地考察前1个月,组建评估专家组。各受评专业提交年度质量报告和自评报告,评估组织者汇总教学过程检查材料,同时送专家组审阅。
3、实地考察前一周,专家组成员分别向评估组织者提交需重点验证的问题、实地考察方式以及需查验的支撑材料等。评估组织者汇总专家提出的问题与要求,反馈给相关专业和学院,以便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评估专家可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即时提出验证性问题,受评专业及其所在学院应按专家要求做出应答。
4、专家组成员在独立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
5、评估组织者依据专家评估意见,提出专业评估建议结论,并提交学校审核。
6、学校向受评专业反馈评估意见,提出改进要求,并以合适的方式公布评估结论或专业认定结果。
(四)各类专业评估的统筹原则
1、新办专业必须在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
2、获准校级及以上专业类项目立项的专业,建设期满接受项目批准单位的评估验收,其结论可直接认定为学校专业评估结论,相关专业在本评估周期内无需另接受评估。
3、评估周期内曾接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业评估,其结论可直接认定为学校专业评估结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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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在本评估周期内无需另接受评估。
4、经学校同意,接受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的专业认证或评估,其结论可直接认定为学校专业评估结论,相关专业在本评估周期内无需另接受评估。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专业,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必须依据附件2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评估。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1、专业评估的结论,是学校认定合格专业、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专业改造与调整、下达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2、对未按既定目标完成建设与改革任务、未通过专业评估的专业,认定为“不合格”专业或“暂缓通过评估验收”专业,给予1-2年整改期,并视情况处以专业预警、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处理。整改期满再次接受评估,仍达不到合格专业标准者撤销专业,仍不能通过评估验收者取消项目立项,达不到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标准者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附件:
1、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湖北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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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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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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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 北 省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参评单位名称 (盖章)
参评专业名称
专 业 负 责 人 (签字)
年 月 日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权重) |
1专业建设 | 1.1定位与培养方案 | |
1.2建设规划与效果 | ||
2师资队伍 |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 |
2.2教师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 ||
3教学条件 | 3.1专业实验与实习 | |
3.2专业图书资料 | ||
4教学过程与管理 | 4.1课程建设 | |
4.2 实践教学 | ||
4.3 质量控制 | ||
5教学质量 | 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 |
5.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 ||
5.3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
5.4综合素质 | ||
注:“权重”为本指标项占所对应上一级指标项的权重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专业建设 二级指标:1.1定位与培养方案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4 | 定位准确,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求 | 定位基本准确 | 提供:①专业设置的相关文件及定位讨论记录;②定位的论证材料;③为实现定位的措施及效果的材料 | |||
权重:0.6 | 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的制订,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 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基本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执行情况较好 | 提供: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订的原则意见;②培养方案、教学计划;③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特点分析;④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⑤人才培养质量分析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1. 专业建设 二级指标:1.2建设规划与效果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3 |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有专业建设规,能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有措施,有成效 | 提供:专业建设目标与规划, 规划论证及讨论材料;实现目标主要措施 | |||
特色鲜明 | 有特色 | 提供:凝炼的专业特色及其佐证材料 | ||||
权重:0.4 | 成效显著 | 专业建设有成效 | 提供:专业建设主要成绩总结及其佐证材料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2.师资队伍 二级指标: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3 | 具有正高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 具有副高职称,有一定学术水平 | 提供: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及其教学科研(含教研)材料 | |||
数量与结构 权重:0.4 | 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中高级职称者达80%以上;教师均来自5所及以上大学 | 专业核心课程教师≥4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中高级职称者达60%-70%;教师来自3所大学 | 提供:①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明细表及统计分析资料;②专任教师担任专业课程明细表及统计分析资料; | |||
数量与结构 权重:0.3 | 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实践教学队伍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达60%以上;80%以上的实践教学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能熟练掌握教学实验设备、实习基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各类实验(含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的指导 | 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实践教学队伍基本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达30-40%;60-70%的实践教学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能熟练掌握实验设备、实习基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 提供:①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人员名单、学历、职称、年龄明细表及统计分析资料;②学校、院系对实践教学人员的技能要求及考核标准,实践教学人员业务素质考核结果及分析资料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2.师资队伍 二级指标:2.2教师教学水平与科研能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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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等级 |
| |||||
权重:0.4 | 教学水平高。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优良的教师的比例达任课教师的80% | 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优良的教师的比例达任课教师的65~70%,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有保证 | 提供:①任课教师课程教学水平测评结果原始材料;②组织教学质量检查的座谈记录及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材料;③随机听课评价(校、院系领导、同行教师、督导员)表及其分析统计资料;④对教师指导实践环节要求的文件、定期对各类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估材料及分析报告 | ||||
权重:0.3 | 80%的任课教师均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师队伍科研水平高,考核年度科研经费达省内同类高校的先进水平 | 50-60%的任课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师队伍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考核年度科研经费达省内同类高校的平均水平 | 提供:①教师承担科研项目统计表;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 ||||
权重 0.3 | 近三年获国家级奖或获省、部、市级奖项达到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 | 近三年获省、部、市级奖项的数量达到省内同类高校的平均水平;科研促进教学有成效 | 提供:①科学研究成果统计表及教学研究成果统计表以及获奖项目统计表;②专利、论文统计表;③教师参加科研项目成果推广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④教师将科研工作引入教学工作的情况与实效 | ||||
注:1. 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优良者指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值达75分(含75分)以上者。
2. 课程教学水平含理论课与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水平。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3.教学条件 二级指标:3.1专业实验与实习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建设与管理 权重:0.5 | 实验室配备完善,仪器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 实验室配置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 提供:①近三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及建设情况;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③近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其明细表 | |||
建设与管理 权重:0.5 |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数≥5个 |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基本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数≥3个 | 提供:①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②实习基地经费投入统计分析资料;③有关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措施与效果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3.教学条件 二级指标:3.2专业图书资料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阅览窒建设与管理 权重:0.5 | 图书资料经费、场地有保证,管理制度规范, 开放充分,利用率高 | 管理制度较规范,开放时间较长,利用率较高 | 提供:①图书资料阅览室基本情况;②图书资料阅览室管理制度与开放;③专业图书资料利用和效果情况分析 | |||
权重:0.5 | 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 专业图书资料数量较多,种类较全,基本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 提供:①专业图书资料纸质图书明细;②专业图书资料电子类图书明细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4. 教学过程与管理 二级指标:4.1 课程建设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规划及实施 权重:0.6 | 总体思路清晰,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配套措施得力,执行良好,成效显著。 | 有思路、有课程建设规划和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 提供:①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规划;②落实课程建设规划的措施;课程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及效果分析;③课程建设试点及经验推广材料 | |||
规划与选用 权重:0.4 | 教材规划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成效好;有科学的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执行严格,教材选用整体水平高,使用效果好;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有一定数量的获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励的教材,积极参与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项目 | 有教材规划,有措施,有成效;主干课程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同行公认的优质教材,并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 | 提供:①教材建设规划与落实情况的材料;②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文件(编写、选用、评估、发行等);③本专业主要课程教材选用情况一览表;④ 三年来学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已出版教材情况;⑤引进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情况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4. 教学过程与管理 二级指标:4.2 实践教学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 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内容与体系 权重:0.3 |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效果好 | 内容和体系设计较合理,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 提供:①实验及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设计及要求的材料;②汇总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各实践环节的质量要求;③实验课课程安排及执行情况;④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和质量要求的材料 | |||
权重:0.2 | 实习、实训计划、大纲齐备,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实习、实训报告齐全;成绩考核规范,效果好 | 实习、实训计划、大纲齐备,时间有保证,措施得力,实习、实训报告齐全;成绩考核规范,效果较好 | 提供:①学生各类实习、实训的大纲、计划;②学生实习及实训报告;③成绩考核的统计与分析资料 | |||
权重:0.3 | 教学实验按大纲要求可100%开出,做到学生都可独立动手操作。 | 基础课教学实验可100%开出,专业课实验的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学生一般均能动手操作。 | 提供:①各教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开出明细表及对应的设备套数、学时数、分组数(含校内实习基地);②按教学大纲要求必须完成的实验项目名称,并列出开出率;③实验教学设备的完好率;④低值易耗实验材料经费的投入及使用情况 | |||
权重:0.2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达50%-60%,效果较好 | 提供:①列出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名称、实验名称、实验时数;②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实验情况统计与分析 |
注: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
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4. 教学过程与管理 二级指标:4.3 质量控制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3 |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符合现代教育思想,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效果显著 | 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较为严格,有效果 | 提供: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②专业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③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教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④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 | |||
权重:0.3 | 形成了教学评估与检查的机制,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 初步形成了教学评估与检查制度,运行正常 | 提供:①专业评估体系及实施材料;②新办专业评建材料;③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的评估方案及实施材料;④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细则及评估材料;⑤实验教学质量认定细则及评估材料;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措施与检查材料;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材料;⑧教学评估的检查及其效果 | |||
权重:0.4 |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特别是对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质量有得力的监控措施且执行情况良好 | 初步形成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监控措施,执行情况较好 | 提供: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状况材料;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的措施及执行情况的材料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 二级指标: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平均成绩 权重:0.3 | 专业学生统考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80分,且一次及格率达到90%以上 | 专业学生统考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70分,且一次及格率达到80-85% | 提供:①随机抽查学校统考课程的考试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及成绩统计表;②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统考课程的试卷、成绩分析报告与排名情况;③院系统考成绩明细表 | |||
一次通过率(%) 权重:0.3 | 考核年度学生外语国家统考一次通过率:外语专业(四级)≥60%;艺术类专业(三级)≥50%;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类等专业≥60%;其它专业(四级)≥50% | 考核年度学生外语国家统考一次通过率:外语专业(四级)50-55%;艺术类专业(三级)30-40%;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类等专业50-55%;其它专业(四级)40-45% | 提供:学生二下外语国家统考成绩统计分析报告、明细表 | |||
累计通过率(%) 权重:0.4 | 考核年度学生外语国家统考累计通过率:外语专业(四级)≥70%;艺术类专业(三级)≥60%;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类等专业(四级)≥70%;其它专业(四级)≥60% | 考核年度学生外语国家统考累计通过率:外语专业(四级)达60-65%;艺术类专业(三级)50-55%;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类等专业(四级)达60-65%;其它专业(四级)50-55% | 提供:毕业班外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及成绩统计表、明细表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 二级指标:5.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5 | 结合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且综合性强,有一定难度,做到1人1题,科研和联系实际课题的比例达到80%以上;近二年课题重复率≤10% | 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有一定难度,做到1人1题,科研和联系实际的课题比例达到60-70%;近二年课题重复率为20-30% | 提供:①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统计资料,注明真题与模拟实际课题的情况;课题重复率统计数;②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装订整理保存,接受随机抽查③提供专家抽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性质与难度的分析报告;④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明细表 | |||
(设计)质量 权重:0.5 | 理、工、管理类专业论文(设计)有创见,理论分析、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与分析,论文(或设计图纸)质量好;文科、艺术类专业论文(设计)有创见,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论据充分,概括性强 | 理、工、管理类专业论文(设计)有见解,理论分析、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基本可靠,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论文(或设计图纸)质量合格;文科、艺术类专业论文(设计)有一定的见解,文章结构基本合理,达到规范的要求。 | 提供:①毕业论文(设计)原始材料;②由院系提供自评报告;③学校组织专家组抽检材料;④接受专家组评审的关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相关材料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 二级指标:5.3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5 | 学生的创新精神强,考核年度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国际各类竞赛获得高等级奖项 | 学生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考核年度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国际各类竞赛获得奖项 | 提供:考核学生参加全国高校“挑战杯”、“电子线路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英语口语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的获奖项目、等级及获奖学生名单及明细表 | |||
权重:0.5 | 学生的实践能力强,考核年度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证书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次数比例达到50%以上,有较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 学生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考核年度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证书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次数比例达到40%-45%,有实践研究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 提供:学生获得的研究实践成果、获奖项目及各类专业技术、技能证书的统计资料明细表 |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教学质量 二级指标:5.4 综合素质 专家测评等级:
评价点及权重 | A级标准 | C级标准 | 支撑材料 | 参评单位自评 | 专家测评 | ||
评价 | 等级 | ||||||
权重:0.3 | 开展了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其它年级也相应开展了学生心理重点抽查工作。年度内,学生因心理失常而出现的重大事故率低于0.05‰ | 开展了新生心理普查工作, 2-4年级尚未开展学生心理重点抽查工作。年度内,学生因心理失常而出现的重大事故率低于0.1‰ | 提供:①新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普查分析报告及其它年级重点抽查的分析报告;②学生因心理失常出现的事故年度统计分析材料;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效果的总结材料。 | ||||
权重:0.3 | 学生参加全国、省、市、校际以上各类文体活动获得高等级奖项;学生宿舍文化氛围积极进取、健康向上 | 学生参加全国、省、市、校际以上各类文体活动有一定的获奖项目;学生宿舍文化氛围较好,健康向上 | 提供:①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含学生艺术团、马列主义课外学习组、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讲座、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等系列活动)的计划、安排及获奖统计资料;②精神文明宿舍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受表彰的精神文明宿舍的事迹及文件、证书等 | ||||
权重:0.4 | 有完整的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分析资料,而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7% | 有完整的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分析资料,而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95% | 提供: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统计分析资料;②学生身体机能测试的计算结果及分析报告 | ||||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1.目标与措施(10分) | 1.1定位与目标 | 专业定位 |
教育理念 | ||
1.2规划与措施 | 组织领导 | |
规划与实施 | ||
建设与改革成效 | ||
2.专业基础条件(10分) | 2.1办学经费 | 专业建设经费 |
实践教学经费 | ||
2.2专业实验室 | 实验室建设 | |
仪器设备 | ||
3.3实习实训基地 | 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 |
2.4专业图书资料 | 图书与网络资源 | |
3.师资队伍(15分) | 3.1结构与素质 | 教师数量与生师比 |
专业教师队伍结构 | ||
负责人与教学团队 | ||
师德师风建设 | ||
3.2主讲教师 | 主讲教师资格 | |
教授副教授上课 | ||
3.3教学与科研水平 | 教研与科研 | |
3.4师资培养 | 规划与措施 | |
4.教学建设与改革(24分) | 4.1人才培养方案 | 培养目标与规格 |
课程设置与结构 | ||
4.2课程建设与教学 | 建设规划与成效 | |
教材选用与建设 | ||
课程教学改革 | ||
4.3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体系 | |
实验教学 | ||
毕业论文(设计) | ||
实习与社会实践 | ||
4.4创新创业教育 | 体系与平台 | |
教育成效 | ||
5.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15分) | 5.1教学运行监控 | 制度与文件 |
运行监控 | ||
5.2教学质量监控 | 质量标准 | |
质量监控 | ||
6.人才培养质量(16分) | 6.1专业课程成绩 | 平均成绩与及格率 |
6.2专业能力与水平 |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 |
创新与实践能力 | ||
6.3综合素养 | 学生考研 | |
英语水平 | ||
计算机水平 | ||
心理素质 | ||
体质测试 | ||
文化素质 | ||
学风情况 | ||
6.4毕业与学位 | 毕业率 | |
学位授予率 | ||
6.5社会声誉 | 专业招生情况 | |
毕业生就业情况 | ||
毕业生用人单位反映 | ||
7.特色(10分) | 7.1特色与优势 | 专业特色、优势与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