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我校顺利完成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1、按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要求,完成既定动作,相关专业取得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授权;
2、通过自评,全面梳理办学成效,认真总结办学中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聘请专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师教学水平与学生培养质量、教学管理与质量改进等)进行审核诊断,为专业进一步发展指出加强和改进的方向、路径与措施。
二、评估对象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通信工程、工程造价;
2、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三、时间安排
1、4月25日——5月3日,专业自评。各有关学院根据《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我评价,完成自评报告,并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
2、5月3日前,学院将专家进校评估时间、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考察程序安排等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专家组应由本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5人且校外专家占多数。
3、5月4日-10日,专家评估。各相关学院按学校审批同意的专家人选组建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及专业自评情况,对受评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审。
4、5月11日——5月13日,完善材料。各有关学院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拟定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进方案,并将以下材料(所有表格见附件)整理好,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新增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名单》。
(2)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新增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名单》。
5、材料报送。评估结果由学校学位办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既定程序,审核各类材料,并按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审的原则和要求,熟悉评审的内容和方法,严肃认真地做好评估和材料准备工作。特别是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借此机会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2、评审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发挥专业评估的导向与改进功能。
3、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新增学士学位(含双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名单
3、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