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巩固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当前教学科研机构调整,学校拟开展院级教学督导员的选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先进,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廉洁自律,有一定威望;
4、教学优秀,具备科学评价、指导教学工作的能力;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组长必须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院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的选聘工作,将符合任职条件且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选聘到工作岗位上来,并加强对教学督导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2、各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督导组至少由三人及以上组成,设组长一名。
3、为保障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推进,各院应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对学院教学督导员的选聘资格、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工作制度、考核与评价等做出相应规定。
4、请各院将《湖北文理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员登记表》及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于5月5号前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备案。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员登记表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员登记表
填报学院(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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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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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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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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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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