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试行)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评估的新精神,现重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下。
目录
第一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组织系统、目标与标准系统、监测与评估系统、反馈与调控系统等四个子系统组成。
二、组织系统是实施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主体。在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下,坚持协同培养的基本原则,质量保障主体负责确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加强教学建设与教学过程管理、开展常态监测与质量评价、实施有效的反馈与调控,以达到不断规范教学管理、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之总体目标。
第二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组织系统及其职能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组织系统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
决策机构
(一)党政机构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政治与行政决策机构,其基本职责是:确定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办学思路与发展战略;决定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制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学校教学经费投入,决定教学基本建设规划与评估方案;监督各工作机构任务的执行情况。
学校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是质量保障党政决策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事务进行决策指导与协调落实。
(二)学术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的核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教学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其基本职责是:审议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审议学校重要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方案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审议专业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审定课程建设标准并指导课程建设;指导教学评估并对重要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审议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奖;审定教材出版规划,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审议学校教师工作规范和重要教学管理制度;审议与教学有关的经费预算及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位事务的专门委员会,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学校学位授予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决定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审核学位点申报、学科设置调整等相关事项;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决定;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等。
二、执行机构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是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组织者与管理者,通过作用于人才培养过程或关键要素,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承担直接责任。工作机构的总体职责是: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活动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培养目标设计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过程实施管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与标准;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意见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分析,做出改进和完善。
1、教务处
教务处是代表学校从事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包括:实施计划管理,拟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确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管理基础性政策与规范,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实施教学运行管理,负责计划运行与变更、教学任务确认与下达、教学基本秩序保证、学籍学位管理、学生学业跟踪管理、校际联合办学等具体事务;实施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参与校内实验实践平台建设等;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推进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培育、认定与实践;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负责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学基本建设质量以及课程教学质量的常规评价,并组织相应的教学奖励活动;教学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对相关教学环节、教学过程(教、学、管)实施调控。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负责教师教学培训与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的专门机构,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其基本职责包括:制定教师校本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及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教学研修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教师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组织校内外优质资源,为学校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是学校负责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基本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学科编制学科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与检查、学科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等;组织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的检查评估;制定适合学校实际需要的学科建设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学科建设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反馈信息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调控。
4、科研处
科研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基本职责包括:编制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科研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科教协同发展;全校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学校科研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反馈信息对科研工作进行调控。
5、学工处
学工处负责学校学生教育与招生就业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学生学习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学生学习支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与教育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学生第二课堂(课外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教育活动;招生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招生、就业、学风建设以及第二课堂的信息与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反馈信息,做好相应的调控工作。
6、体育运动委员会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工作,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等要求,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校性群众体育运动,建设运动校园,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举办全校性体育运动竞赛;按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要求,组织开展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协调、开展校际间、学校与社会体育机构间以及学校各单位间体育交流与合作活动;保障、监督落实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大学生体质健康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学校质量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的反馈信息实施相应的调控。
7、二级学院(部)
二级学院(部)是实施人才培养活动、提升与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社会需求状况,组织论证本学院(部)所辖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制定本学院(部)必要的质量指标或标准的细则;按计划组织开展本学院(部)学生教育与教学活动,并负责过程管理和质量考核;拟定本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学院(部)人才培养需要拟定教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收集、整理与分析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并开展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自我评价活动;规范本学院(部)教学档案建设工作,并将有关的信息、资料及其整理、分析的结果报质量管理部门;做好本学院(部)教学工作信息的反馈工作,并根据学校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反馈信息对本学院(部)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调控。
二级学院(部)党政机构以党政联席会议为基本形式,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活动中的行政事务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设置的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其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学术咨询与审议事宜。
8、系与教研室
系是学院(部)以专业为单位内设的基层组织,在学院(部)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开展专业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本专业日常教学任务编制与实施;负责专业课程建设以及本专业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制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条件建设工作;对专业教学实施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适时调整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教研室是学院(部)以课程为单位设置的教学管理基层组织,在学院(部)或系的领导下,完成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9、学生自治与社团组织
学生自治与社团组织主要包括校学生会和团委、学院(部)学生会和分团委、班委和团支部以及各类社团组织、学科小组等,是学生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教育与管理以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其基本职责包括:代表学生群体参与民主管理,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教学方案的拟定;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遵守教育教学纪律,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推进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收集和整理教学信息并及时报教学管理部门,实现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在学校(学院)指导下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二)保障机构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构是为人才培养工作正常运行提供条件保障的机构,主要包括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其总体职责是:为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人事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人事处主要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引进与培养、聘任与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并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政策机制,吸纳高水平人才的加入,激励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信息管理与研究,根据相关反馈信息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调控工作。
2、计划财务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经费的投入与管理,其基本职责包括:按照政府规定和评估要求以及学校决定,确保生均日常教学经费投入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学校实际逐年提高,教学经费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制定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经费绩效考核;负责有关教学经费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教学经费的投入与管理进行调控。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教学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平台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能充分满足师生学习与科技活动需要;统筹各类教学科研平台日常运行与管理,促进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做好有关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平台建设工作进行调控。
4、后勤管理处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开展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与维修,美化校园环境,保证校园功能;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后勤服务为人才培养提供保障;做好有关各类后勤保障活动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调控。
5、图书馆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图书馆的基本职责包括:按照政府规定或相关评估标准加强图书资料建设,确保图书、情报和信息资料满足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开展图书资料与信息资源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图书资料和信息资源服务;与政府和其它高校实现资源共享,丰富图书资料和信息资源渠道;有关图书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控。
6、网络中心
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网络中心的基本职责包括: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为各类人才培养活动及相关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校园生活等提供必要而可靠的网络服务;有关现代教育技术设施的配备与使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控。
7、其它相关部门
贯彻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协同育人的理念,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为各项人才培养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相应的条件保证和优质服务,明晰并实现各自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职责。
三、监管机构
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是学校专事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与评价的职能部门,统筹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活动,并作为校内“第三方”,对学校各类人才培养活动及相关的保障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价。其基本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教育教学及重要保障工作的质量标准;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与反馈;制定、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及各主要环节的动态监测、过程评价与质量分析;校内各类教学评估的组织实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校外(政府或社会)教学评估的迎评工作;运用监测与评估信息为学校及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或信息服务。
第三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实施
一、确定人才培养质量目标
(一)学校在现代教育思想与观念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的需要,结合办学实际情况,特别是学校在区域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在征求广大师生员工和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办学目标和定位,并以此作为建立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定质量标准的根本依据。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与职业操守、独立进取的态度与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意识以及较高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
2、具有扎实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够较全面地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初步的创新能力;
4、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和职业发展学习能力;
5、具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基本的运动技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格特征;
7、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8、具有广阔的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二)学校目标确定后,让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周知,取得认同,达成共识,并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行动指南和依据。
(三)各学院(部)组织所辖专业联合社会行业企业,开展广泛的调研论证,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计培养方案,建构课程体系,规定课程目标;其它各质量保障执行机构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类教育教学或服务保障活动工作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调整和完善。
(四)在学院(部)统筹下,系、教研室组织教师确定各课程教学环节的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调整和完善。
二、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系统
质量标准系统既包括人才培养各主要教学环节和教学条件保障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也包括围绕教学和条件保障建设所设立的相应工作规范;既包括国家、行业和社会规定或公认的标准,也包括符合和体现学校目标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个性标准,是“需要”与“可能”的共同反映。
(一)建立质量标准
1、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教材建设质量标准、课程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质量标准、第二课堂(课外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活动质量标准等。
2、条件保障质量标准
条件保障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校园建设质量标准、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质量标准、教育教学经费投入标准、图书资料与信息服务质量标准、网络建设质量标准等。
(二)完善工作规范
1、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规范包括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和教辅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应明确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教师师德修养、任职资格、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工作纪律以及奖励与处分等做出具体规定。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应明确各项教学管理活动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系或教研室工作、学籍学位管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等的工作流程、要求,以及各类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奖惩政策等。教辅工作规范应明确各类教学辅助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奖惩政策等。
2、服务保障工作规范
服务保障工作规范主要指保障机构在从事相关条件保障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在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校园建设与设备维修、图书资料与信息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流程、要求,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三)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活动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制度、教学运行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工作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遴选、聘用与考评。
(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经费预算与管理办法,确保教学经费总体投入达到规定要求,生均经费逐年增加;确保教学经费结构性投入合理,经费使用有效、公开,兼顾重点与一般。
(三)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场地生均面积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满足教学需要,管理科学、使用效率高,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视校内综合性实践实训平台的共建、共享。
(四)加强后勤服务条件建设
加强校园及配套设施建设,校园功能完善;学校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各类运动、生活设施如学生食堂、宿舍、运动场馆等的生均面积以及相应的安全与卫生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场地与设施管理科学,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校园网络能有效支撑人才培养需要。
四、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风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以及第二课堂为主要抓手,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总体要求是: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专业结构体现学校定位,专业数量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人才培养方案及其相应的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特色建设与专业品牌培育等。
(二)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课程建设的宏观要求是:构建支撑和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课程体系(含实践课程体系),既注重各门课程总体目标的一致性(指向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又注重课程区分度(在目标达成与规格实现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和功能,即体现课程定位和课程目标的差异),同时还应注重课程之间的联系(相互支撑)。微观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定位与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和以教材、多媒体课件、试题库等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资源建设。要特别注重: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建好一批针对性强、适合网络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注重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和优秀企业课程的引用与管理;注重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建立以形成性评价和能力考核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三)加强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目的,是探索和实践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化程度和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结合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针对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环节的组织模式、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等),开展相应研究与探索。
(四)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确定和使用有效支撑课程定位和实现课程目标的教材。教材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优秀教材选用、教材编写与出版、立体化教材建设、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五)加强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牢固确立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生为本,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校园。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正确的思想和态度引导学风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自主学习,坚持以高水平的教学活动主导学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教风带动学风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持以严格、科学的管理保障学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特色大学文化促进学风建设。
(六)加强第二课堂建设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切实做好“两个课堂”互联互补、互促互进和学生群体的自我管理;加强课外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的指导与管理,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与规范管理,引导社团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贴近学习与生活、贴近社会生产实际的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实施系统的质量监测与评价
(一)建立完善质量监测系统
1、坚持本科教学常态监测制度
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以专业为基本单位,对学院、学校的本科教学信息进行针对性地数据与信息采集活动,实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的常态监测。
2、坚持常规教学检查制度
健全完善常规教学检查制度,实现对教学工作的全面、全过程监测。开展“三期”教学检查,强化对重要节点教学工作的检查;坚持领导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经常性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信息;实施专项教学检查制度,针对重点、重要工作事项开展专项教学检查,了解相关工作推进信息。
3、完善教学督导体系
以督学与导学、督教与导教、督管与导管为主要任务,建立完善督导工作体系,实现对人才培养各项工作的经常性监测和指导。完善校院两级督导体制,对教学运行及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影响人才培养工作及其质量提升的各个要素进行全方位监测;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质量监测活动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质量监测活动深入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教学环节。
4、建立立体化质量监测网络
以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为质量监测中心,建立立体化质量监测网络。质量保障组织系统中的所有执行机构,均应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在人才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工作职责,并开展相关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活动。所收集到的信息及整理分析结果,除用于向有关工作部门直接反馈和进行调控外,均应按规定要求报送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以便建立全校性的质量保障工作信息库并对学校质量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评估与调控。
(二)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1、建立并实施校内评估制度
(1)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
二级学院(部)是学校中相对独立的教学科研实体,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与规范、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学院(部)人才培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开展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既是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体现学院(部)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的需要,也是促进学院(部)科学规划和系统设计本院(部)人才培养工作、有序开展教学基本建设、有效实施教学管理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必需。
(2)本科专业评估
专业是实施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专业办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广泛开展专业评估,促使各专业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标准、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分类开展专业评估,在保证所有专业达到合格办学水平的同时,促使相关专业办出特色,形成优势;开展专业评估并辅之以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还可以不断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使专业更加符合生产实际需要,专业人才更加适应社会需求。
(3)核心课程评估
课程是支撑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载体,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实化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重要媒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课程建设的质量和课程教学水平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要素。通过开展以核心课程为主要对象的课程评估活动,引导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对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影响更大的课程加强建设、规范教学、强化改革、提高质量,同时带动其它所有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全面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质量,从根本上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4)专项教学评估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针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教学评估,有效推动学校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加强建设,提高整体水平和绩效;有效推动各主要教学环节按学校(学院)质量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改革创新,提高教学效果,从而实现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
(5)人才培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除二级学院(部)及其附属组织外,以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其它执行机构为主要对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位置和职责,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牢固确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强化人才培养责任意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合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以教师为对象,对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课程教学(包括实践教学)活动是生成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特别重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将之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领导与专家评课、同行评课、学生评教等方式,多角度评价教师课程教学水平。教师应在每次课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以利于不断改进教学。在课程教学结束后,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业考核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形成课程教学总结报告,对本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和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实施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以年度为单位,以各类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对相关评估信息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与价值判断,形成学校、学院(部)和专业三级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和校内发布。
3、开展第三方评价
重视第三方评价是当今国际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方向。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针对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在校生学情、毕业生就业等具体问题引进社会专门机构或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更加专业地、客观地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相关要素及培养质量的现状,以外部质量评价活动促进内部质量保障效果,推动学校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质量。
4、毕业生就业创业及职业发展状况调查
学生在校期间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影响其毕业后就业创业以及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并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及职业发展状况经常性调查制度,可以通过调查反映毕业生的社会适应度,分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达成度,反思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合理性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薄弱与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培养体系、完善培养方案、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过程提供指导性依据,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5、积极推进专业认证活动
开展专业认证是国家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重要一环。学校根据实际,将专业认证作为专业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鼓励相关专业积极参加专业认证,由专业的评价机构按照国际或社会通用标准评价专业办学水平,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学校专业的实际水平,推进专业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六、实施有效的反馈与调控
(一)完善信息反馈系统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信息反馈
充分发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通过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中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将监测到的信息及其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作为其调控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2、教学评价信息反馈
各类教学评价是对学院、专业、课程、教师教学或其它专项工作的系统测评,教学评价信息是各相关单位、个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信息来源。建立并实施教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和教学评价信息发布制度,以合适的方式向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教学评价及专项教学检查信息,公示评价(检查)结果,以利于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有效调控。二级学院(部)也相应建立教学
3、实行教学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发布制度,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学校对重要或重大人才培养工作事项的决定、决议或政策;组发《教学信息简报》,向全校通告常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领导与专家听课、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4、强化信息通报中心职能
以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务处为教学信息通报中心,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人才培养活动所收集到的信息,除按规定集中发布的信息之外,其它信息特别是时限性很强的信息,随时向信息通报中心报告并由中心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二)实施有效的调控
调控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内容包括:各级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使其更加符合且有力支撑和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教学资源与条件的合理配置和不断改善,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同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各执行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的工作绩效;人才培养过程的设计与实施的改进,使其体系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方式以及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组织形式等更加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调控的基本途径包括:
1、坚持实施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坚持实施年度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根据各类评估和检查信息以及年度质量报告,对年度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反思存在的不足,查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问题,并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坚持教学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固定参加人,根据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对近期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反思近期工作的不足,布置和调整工作思路与方案,讨论和研究近期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与措施。
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长和院长(主任)分别为学校和学院(部)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基本条件保障及相关重要、重大事项负责;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人才培养质量直接责任人,对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具体事项负责。
建立并实施具体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度,主要包括: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与改革负责;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实行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相应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负责。
3、实施专业预警与退出制度
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依据相关评估信息,对基本条件、办学水平存在严重不足或重大问题的专业进行预警,甚至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或撤销,促使各专业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研究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并通过不良专业的退出来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
4、强化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
强化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是以质量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与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办学主体的责任心、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教师聘任、考核与退出机制,激励和约束教师扎实做好各项人才培养工作;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将教师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与成就作为职称评聘的直接依据,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改革干部考核与晋升制度,将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贡献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人才培养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学和教辅人员的绩效工资范畴;完善二级学院(部)经费管理办法,将人才培养成效作为教学经费尤其是奖励与扶持性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