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 数据填报工作通知
2023年09月28日 09:28  010

各单位、各部门: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是我国“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形式,也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为更好地推进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结合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本次数据填报,由“评建办”统筹部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具体负责,各教学单位按任务牵头单位安排配合完成相关数据填报任务。质评中心负责对数据填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本次数据填报,共需完成100张表格的填报任务,所有任务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配到各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各单位的具体填报任务见附件。部分表格数据信息的采集需要二级学院参与时,由各责任单位向学院发布填报任务和要求,并负责回收、审核和报送;一张表格需要多个单位提供数据时,由责任单位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提供数据并保证其准确性。

(三)本次数据填报,首先在学校“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平台”上实施,所有数据经“评建办”审核通过并报学校审查同意后,再按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规定提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二、相关技术说明

(一)数据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学年、时点。一般,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统计;教学信息按学年统计;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时点统计,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本次填报统计时间按如下标准执行:

自然年:指公历的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年:指教学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时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每一项数据均须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表格备注的时间要求进行采集与填报。

(二)数据填报模板

本次数据填报,统一使用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设计的数据填报模板进行。所有有填报模板的数据表格,必须使用模板填报,否则所填数据将无法导入数据平台;无填报模板的数据表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 》(以下简称《说明》)中的表格格式以Word表格模式填报。

(三)基础数据填报

基础数据表格的填报是其它相关表格填报的基础,具体包括: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基础数据表格填报时需注意:

1.单位号、人员工号、实验场所代码等信息,应尽可能与上一年度数据填报时的相应信息保持一致(增量除外);

2.同口径、同时段的数据,应尽可能与《高基报表》数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数据信息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与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与评估以及质量预警等工作,本次数据填报后形成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将成为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材料和下一年度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数据填报工作的重要性,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数据填报任务按工作职能划分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强化协同与配合,需要二级学院协助完成的数据项,请各责任部门指导学院完成,并对所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为便于工作联络与协调,请各填报责任单位明确一名领导作为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负责人,对数据采集与填报负直接领导责任;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数据采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各单位责任领导及数据采集员名单,请于10月8日前通过网络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人:向正权);请各单位数据采集员加入“湖北文理学院数据采集群(群号:18576442”,以便接收相关工作通知、资料下载以及填报咨询。

(二)严肃认真,准确填报

填报人员及审核人员在进行数据采集、审核过程中,一定要先认真、仔细阅读指标体系、解释说明、模板选项格式等,特别要注意相关数据表格间的校验关系,保持表格间的数据前后一致,避免出现采集时间错位、数据选项残缺、数据格式错误等问题,提高填报工作的质量、效率。所有数据必须按真实情况填报,不允许随意编造、修改数据,各填报单位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进度安排

1、10月1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填报,相关数据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含同版电子版),并由质评中心发布供有关单位填报使用。

2、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填报。所有数据均需责任单位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含同版电子版)。

3、11月4日前,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所有数据进行形式审核与系统校验,对关键数据进行测算,并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审核、校验与测算结果,提出修改意见。

4、11月15日前,各单位按反馈意见解决相关问题,新补充、完善的数据信息,应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再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含同版电子版)。

5、11月20日前,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数据填报后生成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交“评建办”审核,解决相关问题后报学校审查。

6、11月30日前,质评中心根据学校审查意见,协同相关单位完成所有数据的最终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评建办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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