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1日 02:38  向老师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九至十二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和中期考试工作。为贯彻落实《2017年湖北文理学院党政工作要点》、《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7年工作计划(要点)》,推进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审核评估专家现场考察已结束,评估评建工作转入总结与整改阶段。各院应按照10月18日教学工作例会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专家反馈意见,特别是教务处在第二次例会上针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分析与运用、课堂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毕业综合训练以及实习实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利用、课程资源建设与利用、教学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标准和规范的建设与执行、专业认证工作等方面指出的问题,并结合各院在评估评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总结,制定学院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整改。本次将重点检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常规教学工作

    1、  学业跟踪管理工作。各二级院按专业、年级清查学生学业状况,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执行的教学任务检查课程开设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成绩录入情况等,对毕业年级学生还应重点检查通识教育选修学分和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学分完成情况。各二级学院认真分析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学业状况,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发布《学生学业状况公告》,按照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学【2017】6号),对学业问题突出的学生实施学业警示、学籍转入下一年级管理,指导、督促学生制定重修学习计划,对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60学分以上的学生,应作拟退学处理。

    2、  下学期教学运行计划编制工作。教务处将于11月初启动2017-2018学年(下)教学运行计划的编制,该项工作将持续到本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审查教学任务和课表编制工作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和教务处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严格落实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课表(含实验、实践教学安排),教学任务和课表应做到严谨、科学、规范。

    3、  下学期重修报名工作。教务处将于11月中上旬启动2017-2018学年(下)学生重修报名工作,本次重修报名实施网上报名。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重修报名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培训工作,统计重修报名情况,结合学业状况清查,分析各专业、年级学生学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

    4、  本学期的课程考试计划编制。教务处将于11月初启动本学期课程考试计划的编制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课程《教学方案》(或考核方案),结合审核评估反馈的意见,检查所开课程的考核是否严格执行《教学方案》,检查考试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5、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请各院结合评估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学院有关规定。对于按计划在本学期正在进行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院,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征题、审题和学生选题、教师指导等阶段性工作是否符合学校和学院的要求。

    6、  毕业生实习工作。对于实习已结束的学院,检查完整的实习档案和成绩评定是否符合规范求;对于学生正在实习的学院,重点检查学院实习工作制度文件、专业实习课程教学方案(实习大纲)、实习工作安排、实习指导书、自主实习和研究性实习的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检查小组,深入各实习单位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  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开放运行情况。对照教学任务和课程教学方案,重点检查实验教学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出,实验教学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实验室的开放是否按计划执行,过程记录材料是完备等

    8、  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上半年立项的立体化教材、特色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中心等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  2018届学生的课外实践创新学分清理工作。重点检查学院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与实施办法、学生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每名学生课外实践创新学分档案(含认定学分的支撑材料)。

    10、      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工作。检查学校2017年立项的22个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到货验收、报销付款等工作。

    11、      中期考试工作。原则上,超过36学时或教学时间跨度超过9周的课程应安排中期考试,中期考试应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各课程中期考试应根据课程教学方案做出适当安排,《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程可采用随堂测试,开课学院负责实施考试。其他课程由各学院制定考试计划和安排,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对本学期的中期考试做出总体安排,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中期考试的命题、阅卷、考试安排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教务处、质评处将对中期考试的情况开展巡视和抽查。

    12、      开展督导性听课。学校督导员开展督导性听课,各二级学院督导员一同参加听课。

    二、检查原则和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应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以上所列重点工作以及各院其他教学工作,认真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本次教学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各二级学院自查阶段:第九至十一周,各二级学院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各二级学院对自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情况、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20日报教务处,电子版发至343926951@qq.com纸质版应有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第十二周,教务处、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将根据各院自查情况对各二级学院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核实,并对突出的、共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教务处        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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